借考察之机游览风景名胜
典型案例
2013年9月10日至15日,某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到杭州、宁波进行城市建设考察。除累计时间为一天的公务活动外,其余时间到杭州、嘉兴、绍兴等旅游景点进行参观游览,共计消费106597元。后经媒体曝光,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反应。
案例剖析
本案是一起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的违纪案件。党和国家对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的问题高度重视,三令五申予以反对,出台了许多禁止性规定,违反了这些规定都应当受到责任追究。本案中,某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人员外出考察,五天行程只有一天是学习考察,其余四天都观光游览风景名胜,这是典型的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,应当严肃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,并责令参加旅游人员退赔花掉的公款。
法条链接
①《银河8366cc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》
②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第十三条
③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第四条
④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八条 |